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积极投身新农村发展建设
东河区“清风干部标兵”、河东镇东河村 刘玉承
刘玉承,男,汉族,1970年9月出生,现任河东镇东河村党总支副书记。历任东河村党总支书记、副书记十多年来,刘玉承以身作则、身体力行,廉洁自律、心系群众,敢想敢做、敢为人先,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把加快村经济发展、建设和谐富裕新农村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,把党建工作与村经济发展、产业结构调整和为村民办实事、维护村和谐稳定结合起来,找准适合本村发展的新路子,带领推动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走在全镇乃至东河区前列。
抓学习,精服务,做清正廉洁群众贴心人
他坚持狠抓学习不放松,虚心向书本学、向工作实践学、向领导学、向同事学,并积极参加村镇组织的各种政治教育和党课学习,通过学习进一步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水平。作为一名党的干部,他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,把“做事先做人,万事勤为先”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,时常提醒自己“对权利要有敬畏之心,对名利要有平常之心”,做到“老老实实做人,干干净净做事”。在生活中,他对自己严格要求,处处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对照、检查、规范自己的行为,充分体现出一名共产党员吃苦耐劳、甘愿奉献、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。在工作中,他严格要求自己,坚持做到办事公正、处事公平,真心实意帮助村民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,自觉接受村民监督,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抓班子,筑堡垒,夯实新农村党建基础
他以服务经济发展、新农村建设为宗旨,狠抓党建工作,为村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。明确村“两委”成员职责分工,保证了各项工作有人抓,抓得实;积极组织村“两委”成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以及关于农村的各项法律法规、惠农政策,有效了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和凝聚力、战斗力;健全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议事代表会议等相关配套制度,推行“532”工作法,使村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决策权和监督权在“532”工作法的推行过程中不折不扣加以落实。近年来结合“两学一做”系列学习教育及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党史学习教育,他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和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,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党性修养,为东河村的各项建设夯实组织基础。
抓机遇,谋发展,推动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
着眼于建立城乡一体公共服务保障服务体系,他推动兴建了集党务、村务和村民服务项目于一体的建筑面积700平米的东河村多功能办公大楼,通过“农村党群服务中心”为村民提供物业保洁、养老保险、村民新型合作医疗办理等“一站式”服务,使村民足不出村便可享受到便捷、高效的公共便民服务。2014年至今累计投资450多万元,分别对村内天燃气管道、公共监控、小区道路、直饮水、健身器材和电影放映等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,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,村容村貌得到极大改善。为了发展村集体经济,2018年以来,他积极辅助村党总支书记开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,建成东河村便民服务市场,每年为村集体增加收入7万余元。随着东河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,他和村“两委”班子成员紧紧抓住“城中村”改造契机,为村民新建了24栋总面积10万平方米的东河欣苑住宅小区,并聘请了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精细化管理,极大改善了村民的居住条件,提高了村民的幸福指数。
听民声,解民忧,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
为了解决失地村民长远生计问题,他带领村“两委”班子成员,结合村情实际,在征求村情民意的基础上,与圣龙集团公司合作对村里的闲置土地进行了开发,共计为全村村民分配底店4000多平米,户均80平米左右,为失地村民的后续发展提供保障。同时,通过区、村和个人三级筹资的方式,筹措资金800多万元为273名50岁以上村民办理了养老保险,每人月领金额平均达1000元以上,并为全村1700多名村民全部办理了新农合医疗保险,实现了家家有楼房,户户有底店,人人有保险。在东河村实现跨越式发展、村民普遍富裕后,许多村民又出现了新的问题,他们对下一步的发展和创业没有思路、没有目标,生活处于混沌、迷茫状态,为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,刘玉承与“两委”班子成员积极思考对策,经多方协调和沟通,与包头市东方培训学校合作对全村18-50岁的300多名村民进行了免费的创业和就业技能培训。同时,为了进一步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,他推动组建了秧歌队、健身队、文艺队,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村民革除旧陋习,感受新生活,提振干事、创业和生活的精气神。
战疫情,破难题,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
在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,刘玉承和“两委”干部不畏艰险、勇于担当,带领全村党员、村民代表以及志愿者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那段时间,他早上六点就来到村委会,一直到深夜才回家,中午就吃住在村委会,组织封路设卡、入户排查,做好外来人员登记,对村民开展宣传教育,任劳任怨,勇挑重担,带领党员群众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阶段性胜利,守护了村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因信访工作能力突出,他被抽调参与315省道拆迁工作,尽心尽力做好沟通协调工作,为项目顺利施工作出了贡献。因315省道建设工程需要经过自家自留地,磴口村村民李某某不愿意配合征拆,并阻拦施工队施工,逼停施工机械,致使工程建设陷入停滞。刘玉承连续三天多次登门与李某某进行面对面沟通,深入了解他的真实想法与现实困难,站在政策的角度进行详细讲解,站在村民的角度分析利弊,经过耐心细致地疏导后,最终做通了李某某的思想工作,顺利办理了征拆手续,同时李某某被刘玉承的坦诚和敬业所感动,还积极引导其他村民配合征拆工作,确保了国家项目的顺利推进。
主办单位: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
地 址: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
备案号:蒙 ICP备 18002681号 邮政编码:010015
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,如需转载,请注明来源